
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【资料图】
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
《上海
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规范运作》和《北汽蓝谷新能
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我们对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
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
)提交十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材料进行了
认真的事前核查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,基于客观公正的原则,我们作为公
司的独立董事,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:
一、关于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建设项目变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
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,我们认为: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
司现有业务发展的现实需要。关联交易的价格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
机构备案的评估值确定,定价客观、公允、合理,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
定,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,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
情形。鉴于此,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。董事会审议
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。
独立董事:
柳燕、郑建明、成波、马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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